全國首個共享自行車團體標準已正式 “面世”。該系列團體標準由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和天津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牽頭,包括了生產企業、運營企業、檢驗檢測機構等,這也是國內首個依托區域協作制訂的團體標準,將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摩拜、OFO在內的10多家共享單車企業自愿在滬簽訂 《社會團體標準自我聲明承諾書》,這意味著企業未來需要按照團體標準來執行。
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秘書長郭建榮介紹,產品標準 《共享自行車 第1部分:自行車》主要針對共享單車產品質量和安全要求,在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基礎上,還參考日本、歐盟等地的先進標準,根據共享單車的特點增加了車輛維修要求,明確報廢時限為3年,實現產品質量全過程管理。而《共享自行車服務規范》則包括了居民關心的設施設備維護要求、押金和預付金的管理、投訴處理和使用者傷害賠償等內容。
據介紹,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經過摸底發現,目前進入上海市場的共享單車企業已經有11家,總投放量已經超過100萬輛,伴隨著過度投放,共享單車亂停亂放的現象突出。因而在此次的團體標準中要求企業按照不低于投入車輛總數5‰的比例配備車輛維保人員等,保障市民的使用體驗。目前,上海正在籌備自行車行業協會的共享單車分會,以實現自我約束和自我管理,幫助整個行業告別“野蠻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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