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部日前修訂發布《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等違法記分將由3分提高到6分。駕齡1年以下的實習期駕駛人將被重點管理,駕車上高速必須由持相應或更高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新規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修訂《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和《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參與校車使用許可審查
中國警察網訊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公安部日前發布了《關于修改〈機動車登記規定〉決定》(公安部令第124號,以下簡稱124號令)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以下簡稱123號令),明確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與校車許可條件審查,發放校車標牌和校車駕駛人資格許可的業務程序和要求。124號令和123號令中關于校車駕駛人管理的內容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明確參與校車使用許可審查工作職責和事項。申請校車使用許可,應當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教育行政部門在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意見后,提出審查意見,報人民政府決定是否發放許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收到教育行政部門送交的征求意見材料后,應當一日內通知申請人交驗機動車,查驗校車標志燈、停車指示標志、衛星定位裝置等安全設備,審核申請資料和行駛線路、時間及停靠站點。
規范校車標牌核發條件和程序。規定對政府批準校車使用許可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人提交的領取表之日起3日內發放校車標牌,并在行駛證上簽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