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行駛記錄儀,俗稱“汽車黑匣子”,是對車輛行駛速度、時間、里程以及有關車輛行駛的其他狀態信息進行記錄、存儲并可通過接口實現數據輸出的數字式電子記錄裝置。我國2003年9月1日開始實施推薦性國家標準《汽車行駛記錄儀》(GB/T19056-2003);2004年5月1日,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記錄儀使用范圍及超時駕駛的定義作了規定;2004年7月起,開始在客運、物流、旅游及危險品運輸等車輛上批量安裝使用。記錄儀的使用,對遏止疲勞駕駛、車輛超速等交通違章、約束駕駛人的不良駕駛行為、保障車輛行駛安全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的分析鑒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汽車行駛記錄儀的應用發源于歐洲。德國從20世紀20年代開始應用紙盤式記錄儀,90年代開始推廣使用IC卡技術、有打印功能的數字式記錄儀。除歐盟外,目前韓國、馬來西亞、巴西、澳大利亞等國家都出臺了相關的法規要求推廣和使用記錄儀。國外記錄儀技術的特點:一是產品功能相對單一,如歐盟的記錄儀主要用于約束疲勞駕駛違法行為,美國和日本的記錄儀主要用于事故記錄;二是產品技術等級較高,如歐盟記錄儀對電磁兼容和IC卡等技術要求有嚴格規定,美國記錄儀配置加速度傳感器來實現對事故時車輛運動軌跡的分析等。
我國針對汽車行駛記錄儀的國標為2003年發布實施的GB/T19056-2003《汽車行駛記錄儀》。這項標準在實施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
1、產品功能不能兼顧多方面需求。
記錄儀的使用主體是客運和貨運營運企業,使用過程又涉及安監、交通運輸等多個管理部門,不同的用戶和相關管理部門對記錄儀的功能需求不同,致使產品多極化,造成對記錄儀使用和管理的難度。
2、對統一產品形式的要求不足。
3、通信協議適用性不強。
為了完善汽車行駛記錄儀的規定,2011年7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會審通過了新版的汽車行駛記錄儀標準GB/T19056-2012,將于2012年9月1日發布實施。新國標重點在以下幾個方面做了修改:
1、修改了一般要求,提出了一體式結構、前面板尺寸等要求;
2、修改了電氣部件要求,提出了對連接導線、插接器、熔斷器等電氣部件的性能要求;
3、修改了功能要求,增加了行駛記錄功能、定位功能,在行駛記錄功能中增加了安全警示功能;
4、修改了數據記錄功能,其中增加了行駛速度記錄、位置信息記錄、安裝參數記錄、日志記錄等要求,修改了事故疑點記錄、駕駛人身份記錄、里程記錄的要求;
5、修改了數據通信功能,增加了駕駛人身份識別通信的要求,修改了數據通信接口、RS232串行通信和USB通信的要求;
6、修改了顯示功能,對顯示器、顯示內容和操作按鍵等提出統一要求;
7、修改了打印輸出方式、打印數據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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