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蘭在交通指示燈中采用紅黃綠三種顏色,目的就是不至于因綠燈突然變為紅燈而使司機措手不及,導致追尾等交通事故的發生。在紅綠燈之間加入了一個黃燈,它既是可以及時提醒駕駛員,確保紅燈禁行和避免交通事故的預警燈,也是在紅綠燈之間起緩沖作用的過渡燈,有了黃燈可以減少交通事故及追尾事故的發生。紅黃綠燈是世人在交通管理方面長期積累經驗的結晶。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在交通管理方面基本上都是采取“三燈制”。
根據芬蘭交通法規,當黃燈亮起時司機應該停車,尤其是在城市內限速較低、車輛行駛緩慢的路段,司機完全有時間、有能力,而無需采取突然制動的措施將車輛控制在停車線之內,等待行車指示燈即綠燈的再現。但是在具體操作中,許多駕駛員在行使中突然發現黃燈亮起來時,在迅速做出無安全隱患的判斷后一般都采取迅速通過的方式即“闖黃燈”。這種情況一般都是發生在視野好、車輛運行速度快的路段。這種情況即使發生在警察值勤的時候,警察也不會上前攔截“闖黃燈”的車輛,不會把這種情況作為違章處理。試想一下,如果在這個行車速度快的路段,發現黃燈亮起來的首車采取突然制動停車的辦法,很可能使尚未發現黃燈亮起來的第二輛車措手不及,造成追尾事故。
卡里略督察長強調,保證駕駛員本人和他人的安全是芬蘭交通法規制定的根本出發點和歸宿點。
罰款同違法者工資掛鉤
卡里略督察長展示的厚厚的《芬蘭交通法規》中記錄著各種交通違章處罰方式。一般來說,交通違章處罰分為三種形式,即書面警告、違章罰款、吊銷1至6個月的駕駛執照。在芬蘭,駕駛員駕車時不系安全帶被視為違章行為,將被罰款35歐元,應該說這是眾多罰款項目中罰的最少的一項。除了規定具體數額的普通罰款外,芬蘭的違章罰款還可能同駕駛員的稅后工資掛鉤,即根據不同種類的違章罰不同天數的稅后工資:如闖紅燈將被處罰10天工資;無視現場警察指揮,將被處罰12天工資;在限速60公里以下的地段超速25公里,處罰14天工資,在限速60公里以上的地段超速25公里,處罰12天工資;無照駕車,處罰20天工資。
應該說,芬蘭交規規定罰金同工資掛鉤的罰款方式是有道理的,符合福利社會高收入和高稅收的理念暫且不說,也突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和以人為本的思路。例如,在罰金計算方面,不僅要考慮到當事人的純收入,還要考慮到其家庭負擔和養家糊口的責任。比如對有撫養孩子義務的,可適當減免罰金。
迄今為止,芬蘭尚未實行駕駛執照12分制,在違章的問題上也沒有扣分的問題,一般情況下,如果1年內出現3次或者2年之內出現4次嚴重違章(如“闖紅燈”或超速行駛),駕駛員將被處以短期吊銷執照的處罰,即1至6個月的禁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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