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國曼谷素坤逸路一個十字路口執勤的交通警察叻塔蓬介紹說,泰國在四年前對交通法規進行了修改,明確規定:闖黃燈等同于闖紅燈,給予300泰銖(1元人民幣約合4.8泰銖)的罰款。叻塔蓬表示,以前泰國也把黃燈視為警示信號,闖黃燈并不違規,所以不少司機看到黃燈時總會加速通過路口,這不僅容易造成危險,而且不利于交警執法,經常產生闖了黃燈還是紅燈的爭執。因此,泰國交通管理部門將交通法規進行修改,明確規定闖黃燈等同于闖紅燈。
叻塔蓬指著十字路口上的交通標志線說,十字路口上每個方向都有一條粗的實心白線,在車輛看到黃燈亮時,應該逐漸減速,停在該實心白線后面。如果車輛在黃燈亮起后,仍越過該實心白線繼續行駛,就視為闖黃燈、處罰等同于闖紅燈。但是如果黃燈亮起時,車輛已經越過實心白線,則可繼續通行。泰國國家警察總署發言人比亞少將表示,制定嚴禁闖黃燈的交通規則主要出于兩個目的:第一、防止車輛加速通過路口造成交通事故,保護車輛行人安全。因為闖黃燈的車速度較快,而且其他方向的車輛可能不注意這些闖黃燈車輛,容易造成事故;第二、防止車輛堵在十字路口,影響其他方向通行。他說,在市內車輛行駛速度一般為40-60公里/小時,而市內十字路口的黃燈一般為3秒,汽車難以完全通過路口,會阻礙另一方向車輛通行,造成堵塞。比亞說:“制定合理的交通法規、設置齊備的交通設施,都是為了減少危險,是對車輛和行人的安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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