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司機不僅故意遮擋車牌,還不斷阻擾交警執法,因此被重罰――罰款200元及扣12分。”執法交警稱。1月5日下午,在泉南高速公路三岸服務區,廣西高速交警五大隊交警查處一起故意遮擋車牌的違法行為,開出首例扣12分罰單。
司機:遮擋車牌又抗法
當天下午1時20分,該大隊交警麻元正和王雙子在泉南高速公路三岸服務區執勤時,發現一輛黑色寶馬車在加油站里,但車牌被迷彩布條遮擋。交警認為司機故意遮擋車牌,立即將此車攔下。寶馬車司機一見交警過來,立即開門下車,打算扯掉遮擋車牌的布條。交警看出當事司機的動機,及時利用攝像機對其違法行為進行取證,但意外的事情發生了。
寶馬車司機開始阻擾執法交警取證,并拉扯交警的衣服。執法交警稱,他要求該司機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另一名同事則拍攝取證,豈料那名司機不僅不出示證件,還大聲說道“你們從哪里來的,你們沒有執法權”。他們向該司機出示了警官證和執法證件,但對方仍不斷阻擾執法,無奈下只好請求增援。
兩名交警為防止司機駕車逃逸,遂拔掉寶馬車的鑰匙。交警問司機為何要遮擋車牌,該司機置之不理,辯稱自己并未在路上行駛,沒有違法。
處罰:首開扣12分罰單
隨后,另兩名交警到場后,與前兩名交警合力控制住場面。執法交警拿到該司機的駕駛證,了解到對方姓成。
執法交警向成某解釋說,機動車號牌是機動車上路行駛的法定證件,故意遮擋的違法行為主觀故意性強、社會危害性大、行為性質惡劣。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根據已實施的公安部123號令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一次性扣12分。
交警現場展示成某不配合工作、拒絕出示證件、試圖毀滅違法行為和抗法的錄像,才說服成某。執法交警稱,經過一段時間的批評和教育,成某才承認自己為躲避沿途電子警察抓拍,想快點到達目的地而用迷彩布故意遮擋號牌,并承認其錯誤做法。
高速交警部門考慮到成某的種種行為,遂根據123號令,決定對成某給予罰款200元及扣12分的處罰,這也是廣西高速交警首次開出的扣12分罰單。
交警:今后繼續嚴查遮擋車牌
執法交警現場開了一張處罰決定書,要求成某拿著處罰書到大隊接受處罰,屆時再扣留其駕駛證,并出具一張通知書,讓其到交警部門接受相關培訓。臨行前,交警禁止成某駕車,而讓其車上有駕駛資格的朋友駕車。
123號令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應當在15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20日內對其進行相關知識的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廣西高速交警五大隊表示,一些司機遮擋號牌后超速行駛,逃避電子監控抓拍,卻埋下巨大的安全隱患。今后,他們將嚴查遮牌擋牌的違法行為,按照123號令進行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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