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啟動一年多以來,深圳急救車到達時間縮短,查處未依法避讓的違法行為532宗,為主動避讓的2500余車輛的車主消除了不良后果。
難題:任憑警燈閃爍車輛無動于衷
據深圳市交警局指揮科科長夏旭昆介紹,主動避讓救護車的公眾意識還很淡薄,在路面上經常看到,任憑警燈閃爍,一些車輛對身后或側面而來的救護車依然無動于衷,有的還擅自占用醫院的救護通道等等。然而對于這些問題,交警在執法過程中也是困難重重。
“不避讓行為取證困難,雖然我國法律對避讓救護車有明確規定,但處罰難起來很困難。”夏旭昆表示,首先是救護車司機無暇報警,也不可能等交警到現場。就算事后報警,證據已經消失。
也有不少車主表示,不避讓是因為擔心引發擦碰事故,或者做出一些違法行為后被扣分或罰款。
年底百臺救護車裝“電子警察”
如何解決這樣的矛盾?深圳率先在國內啟用救護車“無憂避讓系統”,通過在救護車上的行車記錄儀,對主動避讓救護車的車輛沖紅燈、壓線、變線等現場情況予以記錄,數據傳輸到交警部門后作為依據,由交警部門“屏蔽”、銷責;對該避讓而沒避讓的車輛進行處罰。
目前,深圳“120”急救網絡的200余臺救護車都裝上了高清行車記錄儀,在4臺救護車上試點安裝了專業的隨車“電子警察”,自動攝錄,實時上傳信息。深圳還撥付專項資金用于“無憂避讓”項目,預計年底將為100余臺救護車安裝上“電子警察”。
救護車平均到達時間縮短2分鐘
記者從深圳急救中心了解到,“無憂避讓系統”啟動一年多以來,查處未依法避讓的違法行為532宗;為2500余輛主動避讓救護車的車主銷責,避免不利后果。
據深圳急救中心主任張福林介紹,“無憂避讓系統”啟用后,統計數據顯示,2015年1月至6月,深圳全市10區中,7區的“120”急救網絡救護車平均到達時間較上年同期有所縮短,其中,人口相對密集的福田區和南山區分別縮短了14.48%、12.33%,全市救護車到達時間平均縮短了2分鐘,為搶救生命贏取了寶貴時間。
處罰:不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
罰款1000元記3分
據了解,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2015年1月1日正式實施。第十條第六款規定:不按規定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處罰款1000元記3分。違法認定中要求特種車輛必須是正在執行緊急任務(開啟標志燈具、警報器、揚聲話筒等形式示意);有讓行條件而未讓行、未及時讓行的;以現場記錄方式固定證據。原則上視頻取證時間不少于5秒,能夠反映不避讓的整個過程。但是無條件避讓的,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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