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海南省各級交警部門將按照調整后的《海南省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罰規定》集中查處行人和非機動車闖紅燈、機動車涉牌涉證等突出違法行為。為廣泛宣傳貫徹辦法,海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決定,于3月1日至7日在全省開展"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行"主題宣傳周活動。期間,全省交警將集中警力,廣泛開展法規宣傳、文明交通勸導和突出違法行為整治。
據悉,宣傳周活動期間,全省各地交警將集中警力查處一批突出違法行為。整治重點:(一)行人和非機動車:違反交通信號,過街不走斑馬線或過街設施,不服從交通警察現場指揮通行,跨越道路隔離設施,在機動車道內穿行、發送物品,電動車逆行或劃有機動車道不在機動車道行駛等突出違法行為。(二)機動車涉牌涉證和高速公路各類突出違法行為。(三)機動車超速和摩托車不戴頭盔等農村地區的突出違法行為。
整治期間,海南省交警總隊派出五個工作組到海口、三亞、儋州、瓊海、文昌等地督導統一行動。各地交警將邀請新聞媒體現場宣傳報道整治行動,曝光各類突出違法行為。
據介紹,隨著海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機動車和機動車駕駛人迅猛增長,人、車、路、環境等各類交通矛盾日益突出,道路交通安全愈發受到全社會關注,2014年1月17日,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并向社會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的實施,將會大力促進解決當前海南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
此次出臺的《辦法》解決的主要問題為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職責,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長效機制;建立海南道路交通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制度;對非機動車的通行問題做出規定;對原《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規定》規定的處罰標準進行修訂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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